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AR智能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资讯 > 考试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2015-10-13 16: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