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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安徽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减不增

时间:2016-02-14 14: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 安徽省从2016年起在全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信息报送制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各地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每半年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
事业单位人员只减不增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 安徽省从2016年起在全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信息报送制度,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各地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每半年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增减信息进行统计并逐级报送。据介绍,人员增减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增减情况,统计数据涉及考录、招聘、调任转任、人才引进、退休、辞职辞退等多项内容,与现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相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管用。

  以2012年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我省对各地2013年机构人员统一进行清理,实现了2013年财政供养人员在职数“只减不增”,同时通过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的分类、动态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是行政事业机构运转的基本力量,其数量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地区行政效率和竞争力。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一方面导致了各级财政人力成本支出不断增加,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易于诱发推诿扯皮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引发行政效率的低下。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我省认真贯彻中央 “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净化财政供给范围,强化财政约束,有力推进“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革。制定下发 《关于进一步核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2013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员统计数进行核查、清理,坚决剔除不应纳入财政供给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与编制、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把关。省级通过规范和改革聘用人员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的正向激励,支持机构编制精简,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与2015年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在编制预算时同步加强新增人员审核管理,强化预算源头约束。对发现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鼓励各级各地大胆改革、积极创新,对可以推向市场的财政供给领域,更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养人”向“办事不养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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