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遴选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差额1人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省民委(宗教局)不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自行提供最近6个月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考察由省民委(宗教局)统一组织。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民委(宗教局)综合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和省民委(宗教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2663046 监督电话:0551-62663026 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 2015年11月26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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