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地矿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6月13日已在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8:10--11:30,下午15:1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省地矿局办公楼B座一楼报告厅(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宁国路与南一环交口西北侧)。 乘车路线:市内乘 21路、226路、122路、235路、149路、118路等公交车到宁国路站下即到。乘4路、14路、117路、121路、129路等公交车到屯溪路站下,沿屯溪路向东150米即到。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51-6465236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前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对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