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省统计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确定遴选人员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省统计局网、艾瑞指南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统计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统计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2278323。 监督电话:0551—62278353。 安徽省统计局 2015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