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和省教育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4127853 监督电话:0552-4125860 纪工委电话:0551-62816949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