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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时间:2015-11-19 09: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现将《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咨询电话:2718380,监督电话:3023723。 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现将《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咨询电话:2718380,监督电话:3023723。

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3日后出生),涉及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

  45周岁以下;

  (五)各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宣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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