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省总共工会文件规定,选聘人员由市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以市总工会管理为主,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委托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市总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工资3000元/月(含5险一金),由所在单位工会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选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5-2787720、2787719(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0555-2787735 (市总工会纪检部门)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总工会 201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