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九、用工形式及聘用待遇 本次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合同。一经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次招考由纪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558-5132036、512300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