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利辛县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我县计划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190名、女性10名,男女分别招录),其中用于公安特(巡)警、交管协勤岗位和公安派出所协勤岗位、其他协警岗位共计154名(其中女性7名),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岗位46名(其中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队退役人员和大专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身体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及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及无色盲; 9、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8以上(特警、巡警警务辅助岗位,身高1.75米以上) 10、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复员、退伍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