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县公安局公安巡防辅警20名,县人武部后勤服务工勤人员1名,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3名(建筑工程技术人员1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1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1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稽查人员1名,县民政局海螺山公园(大城关殡仪馆)殡葬管理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域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原则上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 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及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