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等于或超过5:1比例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5:1比例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3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有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3)综合评价 各招聘机关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测评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 考试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3:4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考试测评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直接选聘 直接选聘分为面试和综合评价2个环节。面试和综合评价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总成绩。 专家测评小组认为应聘者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聘任机关党委(党组)讨论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分别在合肥先锋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公务员局网、艾瑞指南网和招聘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招聘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聘任人员与招聘机关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职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聘任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统筹协调,各招聘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51)63536506。 附件:1. 2015年合肥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