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AR智能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资讯 > 考试公告 >

2015年安徽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3)

时间:2015-08-31 10: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5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 11月30日-12月4日,面试日期:12月26日-2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查询。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15625,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9。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8-31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