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以面试评分要素第一项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监督电话:0551-6266318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