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4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招录职位,每个县(市、区)为一个招录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上述对象不包括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