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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铜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6-04-15 10: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照省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县)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6年铜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铜陵先锋网(tl.web.ahxf.gov.cn)、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lldbzh.gov.cn)、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www.tlksy.com)、中国o枞阳(www.zongyang.gov.cn)、艾瑞指南网(www.arzn.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统筹安排1401031和1401100两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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