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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州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6-04-23 21: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 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 ,逾期不再补报。 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6年5月24日(办公时间),由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22房间)。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统一考公共科目一科,满分为120分。

  2、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3、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体检考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灵城实验小学旧址院内北4楼,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及潜能。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合成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A、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B、笔试考试主观题分高者优先)。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县直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b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将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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