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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6-04-25 15: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6年共有2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bbhrss.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http://www.bbrsrc.ah.cn/)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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