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广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2016年度广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2016年度广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度广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