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在东方英才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派遣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管理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用服务外包,由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上机测试费45元/人、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65352448(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查询网站:东方英才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 (四)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