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教师3名:其中物理1名、英语2名。 (二)城区中小学教师15名:其中中小学语文7名、数学5名、体育2名、心理健康1名。 (三)乡镇中小学教师36名:其中中小学语文11名、数学10名、英语3名、音乐3名、体育3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3名。 (四)村完小教师6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1名。 (五)特殊教育教师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与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30日以前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6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