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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山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

时间:2016-06-06 23: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九、体检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九、体检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3、本次招聘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6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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