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7512584(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7518586(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休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休宁县委组织部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