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经中共霍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霍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公开进行选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选聘标准。 二、选聘人数 共选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岗位及待遇 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定向从事特警警务辅助工作。年人均经费标准暂为3万元,由县财政保障,其中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含基本工资、社保费用),办理五项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四、选聘条件 1、身份:退伍战士; 2、性别:男性; 3、户籍: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 1.70米以上; 6、道德品质良好,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近亲属没有正在服刑、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6年7月13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15日下午6时截止。 报名地点:霍邱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城关镇东湖路100号,原霍邱县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费)45元,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外地户籍人员须另提供在本县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中一项)。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与选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霍邱人社局网和霍邱新闻网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工作常识、法律常识、时事、语文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 2、笔试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4、取得C1驾驶证以上的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笔试、体能测试,按1:1比例计入总分。成绩在霍邱人社局网和霍邱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该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政审不合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培训、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公安局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者,由相关保安服务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县公安局0564-6062118、6082258,县人社局0564-6031523。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