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合肥市包河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材料评审赋分项目 (在现场报名期间,考生必须提供相关项目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或实证材料,否则不作为下一步材料评审赋分的依据。) 一、业绩 (一)综合表彰 本人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含特级教师、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江淮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 (二)教学业绩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授予的教学业务奖励,包括教坛新星、优质课、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等。 (三)年度考核 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优秀的予以赋分)。需提供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文件或考核证书(证明)。 (四)学校教育管理成果奖励 本人在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后勤管理、装备与使用等方面管理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主持的分管工作,获得学校教育管理成果奖。本人获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管理成果奖。 (五)辅导获奖 1. 2011年6月1日以来,本人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比赛 (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奖。 注: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 2. 2011年6月1日以来,本人辅导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辅导的教师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 注:仅限本人辅导且有文件或证书证明。 二、教研科研 2011年6月1日以来,个人参加各级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优质课、著作、教科研成果情况。 1.各级课题研究的先进个人。 2.参加课题研究(经各级教育教科研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结题),做为第一、第二、第三主持人(需有相关实证材料)。 3.在各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限第一作者,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 4.获奖论文(限第一作者)。由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省教研室(院、所)、市教研室(院、所)、区教研室以及省市级教育学会组织评选。 5.著作。与学科教学有关(或与教育管理有关)的著作。本人参编部级、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以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 6.各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包含个人获得或个人参加做为第一、第二、第三主持人的集体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