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文化馆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省文化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省文化馆按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和《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省文化馆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1282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