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试讲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2021645(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监督电话: 0551-6299802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