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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庆太湖县新任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

时间:2016-08-04 22: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新任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新任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和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8时至8月16日下午17时(13日、14日正常上班),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陆”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报名时由县教育局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17日12时前可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8月17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18日17时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9日10: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8月24日8时后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其它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教育局(新城龙山路322号)三楼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和太湖教育局网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内容参照《安徽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太湖县政府网和太湖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5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语文学科(岗位代码:1620701)、数学学科(岗位代码:1620702)岗位按1:1.8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它学科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县教育局负责对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证件资料,所有证件资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下同),3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所有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含)以上或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择优选岗前由县教育局通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湖县教育局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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