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6年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usong.gov.cn)、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gov.cn:8081/)、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