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42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本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3.省委组织部2014年度及以前选调生。 中央、省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5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