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考察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并续签劳动合同。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必须按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应聘者被聘期间,如不能按规定正常履行职位工作,将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1500元/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用工薪酬标准支付。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3115968 (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纪工委) 本公告由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3115078,0561-3111078(中心综合科) 附件:应聘报名表 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