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天长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三年以上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16年10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