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学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名,实行编制管理。其中临床医学6名、口腔医生1名、影像人员7名、检验人员2名、西药药剂人员1名、中医临床1名、针灸推拿1名、护理10名、计算机专业1名。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