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7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安徽乐团人力资源部(合肥市曙光路45号,安徽省歌舞剧院办公楼内) 联系人:党英敏 0551-62864829 3.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各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须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同时按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自选曲一首(3分钟以内);指定曲一首(3分钟以内);视奏曲(片段)一首(1分钟以内);满分为100分。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 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常识、音乐基本素质、听音,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 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文化厅、安徽演艺集团、安徽乐团网站。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专业面试成绩占3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排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安徽演艺集团、安徽乐团、艾瑞指南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五)其他事项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乐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安徽演艺集团网站、安徽乐团网站和安徽乐团公告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乐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乐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64829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