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有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情形。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调取公安机关证明、用人单位现实表现材料及计生部门证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或国家、省级学历教育认证机构辨认学历真伪,学历不符的取消其聘用。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递补两次。 四、聘用。考察结束后,由宿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宿松先锋网(http://ss.ahxf.gov.cn/)、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srsw.com/)、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宿松县2016年人才引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宿松县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