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决定取舍(以下各环节递补中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律以此原则办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由县房产局组织实施。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按本单位同等在编人员对待。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8624076 监督电话:0558—8515656 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