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建委等单位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建委等单位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建委等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0周岁(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未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