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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蒙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公告

时间:2016-10-27 11: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关于深化平安蒙城建设的意见》(蒙办[2015]4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蒙〔2015〕22号)精神,为充实基层公安管理的安保力量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平安蒙城建设的意见》(蒙办[2015]4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蒙〔2015〕22号)精神,为充实基层公安管理的安保力量,提升乡镇综合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实现“一村一辅警”,更好地深化平安蒙城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共计3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招聘;

  3、其中警务辅助人员户籍地、生活居住地需与工作区域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1、“一村一辅警”28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2、乡镇综合执法协管人员5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我县各乡镇下岗分流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城管辅助人员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

  (7)在职的社区或行政村干部、已经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所报考的工作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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