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 附: 附件1: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16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参考专业目录汇总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