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我市市属和三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聘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岗位简章)。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我市市属和三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能力; (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且试用期已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