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我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共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三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岗位简章)。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全市(含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二)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章); (三)岗位简章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且试用期已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