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科员级公务员15名(详见附表)。 三、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选调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1月 24日之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任科员级职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选调职位的学历、专业条件,以及其他选调条件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2016年太和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