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在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霍山县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5029393(公务员局) 0564-5027576(事业股)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