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评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www.sxx.gov.cn)、艾瑞指南网(www.arzn.com)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濉溪县公安局相应部门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公安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500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五、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6872816(县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公安局 2016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