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个人荣誉加分。个人荣誉包括教师个人在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以荣誉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的各级各类奖励(不含指导学生获奖)。同一事项的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项目以表彰文件或奖励证书为依据。 表彰加分:荣获国家、省、市、区级党委、政府级综合性表彰(含人社、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荣获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上述表彰加分的荣誉称号仅限于: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 评优加分:“教坛新星”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骨干教师”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近两年内(2014、2015年度),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一个年度加0.2分,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0.5分。 教学竞赛加分(仅限个人参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5分。上述竞赛仅限于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比赛。 2、边远地区加分。根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任教和支教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3]55号)文件的附件《宣州区农村中小学远近界定的意见》所界定的农村边远学校范围,现仍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学岗位任教的(不含进城上挂人员),按照其在边远学校的实际任教年限,每工作一年加0.2分(任教年限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1年、不足2年的,按2年计算,以此类推),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体局负责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和进城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成绩合成: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加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六)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依照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和学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 2、考察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同时对其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考察在2016年暑假期间进行。 (七)公示 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教育信息网、艾瑞指南网等网站上公示,其中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调动 1、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我选择到相应学校上岗任教。 2、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选调人员名单,由领导组办公室形成汇报材料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和进城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教体局负责办理人员调动、转聘手续,同时报区人社局、区编办备案。 四、监督 本《公告》由宣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和进城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选调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2870(区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附: 宣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和进城选调工作领导组 2016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