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2001〕1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医管委研究同意,蒙城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选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用考察比选的方法进行,同等条件下,以职称条件选聘的,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顺序聘用;以学位选聘引进的,按照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顺序聘用。 二、选聘条件及名额 1.选聘范围及名额 第一类:医疗卫生方面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医疗卫生专业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选聘3名。 第二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综合医院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二级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中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选聘3名。 第三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选聘9名。 第四类:“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选聘12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本县卫生计生系统在职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