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51-87310305。联系人:邓金凤、孙锐。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法院政治处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比例需达到1:3。 (二)考试 考试采取汉字录入方式进行。汉字录入速度原则上要达到平均每分钟80字及以上(汉字数=输入的汉字总数×正确率),考试时间为5分钟。汉字输入法有五笔、搜狗拼音、智能ABC三种,具体输入法由应试者自选。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研究确定(下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由政治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如接报到通知3天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若单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待遇1500元/月+工作日早、中餐,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庐江县法院负责解释。 2016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