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县直公立医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县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2016年县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7名,招聘的岗位、名额、专业、学历和年龄的相关要求,以《2016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为准(简章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考、自考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还不包括3+2学历毕业生),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利辛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正式在职人员(该院自聘人员享受正式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的,仅限于报考本医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