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优质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力度,创新办学体制, 充实城区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城区小学编外教师共100名,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埇桥区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忠诚于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四)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招聘岗位的学科一致;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年满18周岁,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体育学科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埇桥区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 5.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