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和资格复审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于2017年2月2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C1驾驶证、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梅园路48号)申报加分事宜,届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考试中心共同审核。 任职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成绩达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等材料。 六、任职能力测试 任职能力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5 : 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任职能力测试人选,任职能力测试由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一)勤务辅警任职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原始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试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最终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二)文职辅警任职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申论加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任职能力测试最终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后总成绩低于65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排序,如仍相同的,按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任职资格测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一周。 九、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聘用人员依照《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资福利:工资由基本工资、进入交警部门工作年限补贴、绩效考核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年限补贴每增加一年外勤20元/月、内勤1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依据考核情况定额,基数为600元/月,并享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2个月,绩效工资减半,不享受公积金和进入交警年限补贴。对招录后不满三个月(含试用期)辞职的,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放的服装及装备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十、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和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任职能力测试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563-2715507、2715505(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 监督电话:0563-271550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仅限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宣城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招聘岗位表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7年2月4日 附: 宣城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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